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875083 证券简称:林泉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 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 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实
效的处理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
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公司舆情处理工作。
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
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和回应方案。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以及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的监测、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
书及证券事务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及时组织、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易价格变动情况;
(二)研判和评估风险,及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根据管理要求做好舆情信息的登记、整理、归档工作;
(四)完成舆情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对相关舆情及管理方面的询问予以回应、配合、落实;
(四)其他与舆情应对相关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
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相关
舆情信息。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当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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