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875083 证券简称:林泉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提高公 司治理水准,实现公司公平的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
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 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 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 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 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 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 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 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 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 其它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执行主体及各方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
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本制度的具体执行主体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与各分公司和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附属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相关管理人员与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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