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875083 证券简称:林泉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 询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
生,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期间如有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由公司补选的独立董事自动接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 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会议规则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形成书面讨论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原则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过
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联系人,拟审议事项及通知发出日期。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应当自接
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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