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875086 证券简称:瀚霖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哈尔滨瀚霖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5 年 7 月 4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哈尔滨瀚霖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及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瀚霖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及融资行为,降低投资融资风险,提高投资融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瀚霖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
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办法规范之内。
本办法所指融资是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制度。公司所有投资活动实行归口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宜、参考《公司章程》关于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履行决策程序。
对于未达到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交易,董事会授权经理审议并决策。
第六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七条 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配合公司投资管理机构办理与本分支机构有关的投资项目。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但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日常工作。
公司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专门的项目小组办理指定的权益性投资项目。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投资计划
第九条 公司经营计划应包括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由财务部负责汇总。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需于编制年度经营计划的同时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条 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包括:投资方向、投资重点、项目名称、性质、投资方式、规模、效益估算、资金来源等。
第十一条 年度投资计划按《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随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年度经营计划下达相关单位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投资计划的实施和调整,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实施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及时调整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投资项目立项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项目实行立项制度。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预选,并作出“项目预选建议书”。项目预选建议书应当在收集必要的资料基础上,着重就以下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
(一)与项目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状况;
(二)合作伙伴基本情况;
(三)投资方式、规模、周期以及预期效益;
(四)风险与对策。
第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有投资项目建议权,根据公司投资原则和年度投资计划,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提交“项目预选建议书”。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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