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3 19:17:20 股吧网页版
佛山中研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关于佛山中研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佛山中研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佛山中研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收入确认。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根据合同或者订单约定的交货条件将产品发至客户指定地址,公司以客户确认的签收单或第三方物流签收单据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公司产品以定制化为主。

请公司:(1)说明报告期各期以物流签收单据确认收入的客户数量及占比、收入金额及占比、具体过程;以物流签收单据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产品特点、行业惯例。(2)结合合同条款,说明物流签收时风险及控制权是否已经转移至客户、是否存在验收
环节及验收单据,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物流签收单据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会计政策是否具有一惯性,是否存在因为客户签收或验收单据缺失不规范更改收入确认依据的情况;是否存在签收人员身份无法验证、与客户不同的情况,进一步说明以物流签收单据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公司、实控人及关键主体资金流水的核查情况,是否存在与客户或供应商等异常资金往来。

2.关于联达铭磁。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2024年 7 月,力王高科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购买南海联达持有的剩余 48%联达铭磁股权;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年 1-4 月,公司向关联方联达铭磁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40%、9.50%和 6.20%;公司向联达铭磁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96%、3.55%和 2.38%,主要是为满足公司终端客户器件采购需求,公司已不具备该类器件产品生产能力。

请公司:(1)说明力王高科购买南海联达持有的联达铭磁股权前,购买其它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2)进一步说明关联销售定价策略与第三方是否存在差异、关联销售价格与第三方存在差异的原因;模拟测算以向非关联方的
销售价格进行关联销售对公司报告期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3)说明公司对外转销向关联方联达铭磁采购的器件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相关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事项(1)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事项(2)(3)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
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