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关于佛山中研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佛山中研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佛山中研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磁电”、“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律师”或“中伦律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华兴会计师”)进行认真讨论,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对《佛山中研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公司及主办券商对上述审核问询函进行如下回复,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注释如下: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涉及引用公开 楷体(不加粗)
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涉及修改公开 楷体(加粗)
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目 录
目 录...... 2
问题 1、关于收入确认 ...... 3
问题 2、关于联达铭磁 ...... 15
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 27
问题 1、关于收入确认
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根据合同或者订单约定的交货条件将产品发至客户指定地址,公司以客户确认的签收单或第三方物流签收单据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公司产品以定制化为主。
请公司:(1)说明报告期各期以物流签收单据确认收入的客户数量及占比、收入金额及占比、具体过程;以物流签收单据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产品特点、行业惯例。(2)结合合同条款,说明物流签收时风险及控制权是否已经转移至客户、是否存在验收环节及验收单据,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物流签收单据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会计政策是否具有一惯性,是否存在因为客户签收或验收单据缺失不规范更改收入确认依据的情况;是否存在签收人员身份无法验证、与客户不同的情况,进一步说明以物流签收单据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公司、实控人及关键主体资金流水的核查情况,是否存在与客户或供应商等异常资金往来。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以物流签收单据确认收入的客户数量及占比、收入金额及占比、具体过程;以物流签收单据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产品特点、行业惯例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以物流签收单据确认收入的客户数量及占比、收入金额及占比、具体过程
报告期各期,公司以物流签收单据确认收入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4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寄售境内主营业务收入 9,715.79 25,022.98 21,445.00
以物流签收单据确认收入的收入金额 45.98 134.13 14.67
比例 0.45% 0.54% 0.07%
注:此处以非寄售境内收入作为比例的计算口径
非寄售境内业务收入比例均不超过 0.6%。
公司以物流签收单据确认收入的具体过程如下:公司为非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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