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关于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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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商誉及资产组减值准确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2014 年公司基于评估
机构以 2013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形成对江苏
银环的合并商誉。(2)公司分别于 2021 年、2025 年聘请评
估机构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商誉相关资产组进
行评估,根据 2021 年评估结果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并追溯调整至 2015 年;根据 2025 年评估结果对商誉相关资产组追加计提减值,并追溯调整至 2015 年。(3)2021 年、2025年评估结果差异主要系盈利预测及评估标的范围存在差异。
请公司:(1)说明公司三次评估中关键参数(如预计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率、收入增长率、折现率、预测期等)预测依据、测算过程、差异及具体原因等。(2)说明收购江苏银环以来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认定情况,是否涉及资产组变更,资产组认定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3)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公司商誉及资产组减值核算准确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挂牌审核指引第 1 号》
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请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2 号——挂牌手续办理》“1.1 股东开户”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现有股东证券账户的开立工作。
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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