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1 19:53:41 股吧网页版
宝银特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1


证券代码:875089 证券简称:宝银特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
理,把控投资方向,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经评估后的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金融证券投资等类别。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项目包括国家中长期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以及上级单位相关投资监管制度中明确要求应纳入重大投资项
目范围的项目。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利于服务公司战
略规划,聚焦主业,优化业务布局,注重规范运作,严控投资风险,实现价值创造与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进行决策。
第六条 管理部门职责

(一)公司规划发展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配套内部相关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发展规划、对外投资项目跟踪、统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前期项目研究论证、内外部决策审批、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实施、验收等。

(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具体分工共同进行对外投资管理。
1.财务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的汇总编制并与预算衔接,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项目的财务可支撑性审查,资金筹集及债务融资、审计与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工商税务登记等工作;

2.市场、销售、研发等业务部门负责协助开展对外投资项目的行业、市场、技术可行性等的审查工作;

3.合规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法律审核、风险管理;

4.监察、审计主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审计、后评价、项目风险评估再监督等工作;

5.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被投资企业派出的专、兼职董监事职务任免工作、公司高管提议人员的推荐工作、以及涉及员工持股的投资项目的方案指导、审查工作;

6.董办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公司作为出资人涉及的股东相关事项管理,以及被投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的现代法人治理体系建设的相关指导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权限和审批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投资持续三年及以上经营性亏损低效或资不抵债
的企业,不得超越财务承受能力开展投资。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根据投资项目审查与
决策需要,可邀请内部专家或聘请外部第三方咨询机构参与审查工作,为项目决策提供辅助支撑。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