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1
证券代码:875089 证券简称:宝银特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一致行动人;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七)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公司与第三条第(一)款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负责人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第六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
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七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
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以下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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