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1
证券代码:875089 证券简称:宝银特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交易
决策工作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重大
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
重大交易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交易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或虽进行前述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按照公司制定的《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公司进行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表决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
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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