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1
证券代码:875089 证券简称:宝银特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全国股转公
司所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具有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及本制度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五)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六)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九)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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