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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2 15:32:22 股吧网页版
宝银特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2


证券代码:875089 证券简称:宝银特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宝银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委员会提供相关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履职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的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考核完成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以及有关测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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