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宁波澳玛特高精冲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有关规定,宁波澳玛特高精冲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玛特”、“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与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报告。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澳玛特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澳玛特股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报告(以下简称“《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与澳玛特之间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不存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推荐澳玛特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澳玛特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澳玛特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部分董事、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取消监事会前的会议决议文件、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材料;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信息系统有效性、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澳玛特高精冲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以新三板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会”)方式对推荐挂牌项目进行立项审核,立项审核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批准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经项目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投行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管及质控部”);由业管及质控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立项会审议;立项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了澳玛特推荐挂牌项目立项会,经 5 名立项会委员经
投票表决,5 票赞成,0 票反对,澳玛特推荐挂牌项目通过立项。
四、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执行过程中,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投行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管及质控部”)对项目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2025 年 9 月 6 日,业管及质控部向项目组出具了质控现场核查报告,项目
组对质控现场核查报告中的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同时,项目小组根据质控反馈的审核意见对工作底稿进行了补充完善。
2025 年 9 月 29 日,业管及质控部、内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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