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关于宁波澳玛特高精冲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六年二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宁波澳玛特高精冲压机床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已按要求会同宁波澳玛特高精冲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拟挂牌公司”、“申请人”、“公司”或“澳玛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立信”)、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天册”),对上述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公司及主办券商对上述反馈意见进行如下回复,请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关于宁波澳玛特高精冲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内容
特别说明: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关于业绩真实性。
根据公开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1)公司客户较分散,存在通过销售服务商、经销商开展业务的情形。公司存在独家代理商、独家经销商,专为公司提供服务。(2)公司 2024 年账龄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有所提高,且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比例约 70%、期后回款比例不高,系主要客户内部资金支付安排、付款审批流程较长,或终端客户回款延迟等所致。(3)公司主要供应商地域分布较集中。
请公司:(1)①列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的独家销售服务商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经营规模及盈利情况、与公司交易金额占其经营规模的比例、是否有其他经营业务、对应开拓的终端客户及实现销售收入情况、终端客户属于公司老客户还是新客户、是否为公司(独家)经销商客户及各期经销收入情况;②报告期各期公司通过上述独家销售服务商开拓的新、老客户销售情况,公司通过销售服务商开拓新客户后是否仍通过销售服务商模式与该客户继续合作,如是,说明合理性,如不是,说明销售服务商模式下的客户向公司自有直销客户的转化率及未转化原因,进一步说明公司与销售服务商持续合作的必要性、合理性;③列示公司对主要的独家销售服务商的各期销售服务费金额、对应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支付的销售服务费与其实现的销售收入是否匹配,公司与销售服务商之间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或体外资金循环情况,是否通过销售服务商向客户利益输送或存在其它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通过销售服务商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④说明与惠州市澳玛特冲压机床销售有限公司的合作具体情况及背景,对其应收账款长期未收回且持续开展大额合作的商业合理性,公司与其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⑤分别说明报告期内通过销售服务商实现销售的终端客户与公司直销客户是否存在重叠,经销商客户对应的终端客户与公司直销客户是否存在重叠,如存在,说明商业合理性,公司是否了实现终端销售。(2)①区分自营模式、销售服务商模式和经销模式,分别说明不同销售模式下应收账款规模、账龄结构、实际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逾期比例及期后回款情况,不同销
售模式下的应收账款回款质量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销售服务商模式及经销模式下,定量分析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受下游终端客户回款影响的程度,如下游终端客户回款对公司回款速度影响较大,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销售服务商模式和经销模式的惯例,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②对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逾期比例和期后回款等与可比公司的情况,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在公司账龄延长、应收账款逾期较多、回款比例不高的情况下,公司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计提坏账的计提比例大小是否合理,并进一步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以此方式虚增利润。(3)结合运输成本等,说明公司对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