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8:21:30 股吧网页版
澳玛特: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5090 证券简称:澳玛特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宁波澳玛特高精冲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的相关制度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的相关制度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澳玛特高精冲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宁波澳玛特高精冲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
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宜,股东会、董事会的筹备、文件准备和记录,董事会的对外联络,有关文件、档案的管理,以及信息收集等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可以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董事会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
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与通知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应当至少召
开两次会议。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邮件、邮寄、电话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通
知相关人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临时董事会的提前通知义务。

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四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