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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8:22:26 股吧网页版
澳玛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5090 证券简称:澳玛特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宁波澳玛特高精冲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的相关制度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的相关制度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澳玛特高精冲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公司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澳玛特高精冲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获取收益为目的而将货币资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三)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审慎、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科学论证与决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其他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以各类风险投资的发生额总和作为计算标准,并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确定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进行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较高风险品种的投资活动,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尚未达到应当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万元;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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