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35
证券代码:875090 证券简称:澳玛特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宁波澳玛特高精冲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的相关制度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澳玛特高精冲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澳玛特高精冲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澳玛特高精冲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
公告编号:2026-035
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司的内审部实现其对董事会、投资者以及其他与组织有利益关系的外部组织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内审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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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所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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