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证券代码:875096 证券简称:川岛装备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要求和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高效、有序地推进和实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
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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