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证券代码:875096 证券简称:川岛装备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为了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及《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本次发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与周期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在当年盈利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1、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或规划综合分析权衡后提出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2、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程序: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在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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