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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3 18:12:06 股吧网页版
川岛装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3


证券代码:875096 证券简称:川岛装备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事宜,公司承诺拟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一)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管理及销售模式,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产品技术水平,争取早日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已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前述规定,签订和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盈利水平,增加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快市场推广等方式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应对行业波动和行业竞争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在确保公司治理完善和内部控制有效的情况下,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配置先进设备、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高运营效率。

(五)严格执行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监管
要求,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顺序、形式、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最低分红比例,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为明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定了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六)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二、相关方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切实履行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公司及相关方将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完成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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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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