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公告编号:2026-085
证券代码:875096 证券简称:川岛装备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告编号:2026-085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及议事细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至少
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
独立董事方可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讨论:
(一)独立董事认为可能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
(二)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每一独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
方式为举手表决,并由独立董事在会议决议和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现场、传真或网络方式进行。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
如下事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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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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