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证券代码:875096 证券简称:川岛装备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视情况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连聘可以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七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负责全面主持公司工作。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签发日常行政文件;
(十)审批公司章程规定的除须经董事会审议以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根据谨慎授权的原则,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以下金额内的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下列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的交易,或低于 300 万元。
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也未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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