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875096 证券简称:川岛装备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公告编号:2026-019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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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本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本规则、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七)《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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