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证券代码:875096 证券简称:川岛装备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关联交易程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原则,并与关
联方签订关联交易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三条 公司将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制度予以办理。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前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在关联方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二)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原则。对于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之审议、审批,必须遵循公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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