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证券代码:875096 证券简称:川岛装备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
关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出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第八条 提议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要求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理由及相关议题。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九条 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并按照董事长指令准备会议资料,及时送达董事长审阅。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专人送达等方式。
定期会议应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出现特别紧急事由需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立即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二条 凡需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应提前报送有关材料,以保证董事在会前对审议事项有充分的研究了解。董事会召开会议时应在发出会议通知的同时,将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送达所有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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