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875098 证券简称:昌力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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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障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原则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制度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
第六条 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由财务部门提出方案,提交总经理审议后,
提请董事会通过决议,报股东会批准,并按照批准的数额弥补。公司所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应将弥补方案报公司审核同意,并按批准数额进行弥补。
第七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八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
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政策
第九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
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及条件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份规模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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