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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3 18:44:21 股吧网页版
昌力科技:经理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875098 证券简称:昌力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3 日经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经理的职责,保障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
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经理提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人,副经理 1 人。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的经理必须专职,经理在控股股东处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行政职务。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以连
任。

第七条 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能胜任公司经营管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法》第一百〇四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需提前 6 个月向董事
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 1 个月内给予正
式批复。

第十一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需提前 3 个月向经理提交辞职报
告,由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经理离任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合资经营等在内的合同;

(九)管理或指导、协调分、子公司的经营工作;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非董事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经理对外投资相关的审批权限参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经理对关联交易相关的审批权限参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其他副经理代行部分
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30 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经理人选。

第四章 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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