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875098 证券简称:昌力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3 日经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三)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四)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六)战略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制度第(一)条至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七)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制度规定的职权。
(八)《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7、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战略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一)战略委员会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经半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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