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875098 证券简称:昌力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3 日经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一)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超过半数,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三)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四)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五)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六)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第三条第(一)至第(三)项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六)《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6、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7、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改;
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四)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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