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875099 证券简称:兆力集团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第一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及 2025 年第 6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的成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四条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章 监事的任职要求和任期
第五条 凡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所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十条 监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及其成员、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的影响。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忠实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
(四)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职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为非职工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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