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关于湖南信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湖南信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湖南信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销售与客户。根据公开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报告期各期,公司对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11%、47.99%和 45.15%。(2)前两大客户永盛东新材料、金能新材料分别系公司股东黄永坚、王勇控制的企业。黄永坚、王勇分别于 2010年、2009 年设立永盛东贸易、金能新材料,并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2014 年 8 月,公司股东一致认为黄永坚、王勇业务能力和业务资源有利于拓展产品市场,故通过股权转让形式邀请黄永坚、王勇入股,价格为每份出资额 2.5 元;2023 年,黄永坚通过其妹黄利平、配偶唐双设立永盛东新
材料并向公司采购产品。(3)2024 年度,公司搪瓷釉料收入同比增长 45.74%,主要系下游国内日用厨卫生产商客户需求增加;公司搪瓷日用品收入同比增长 25.74%,主要系销售结构优化,公司推出的高附加值产品受到欢迎。公司2024 年收入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可比公司道氏技术、硅普搪瓷和开尔新材,主要系下游市场和产品应用场景存在差异所致。(4)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材料销售收入、房屋租金收入等。其中,报告期各期,公司材料销售收入分别为 1,098.28万元、1,250.97万元和263.11 万元。
请公司:(1)按照前十大境内外贸易商客户的口径,重新回复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中问题“4.关于销售与客户”之“(2)(3)”。(2)①列示黄永坚、王勇入股公司及后续历次股权变动的背景、过程、入股价格等具体情况,并详细论证历次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②报告期内永盛东贸易是否与公司存在交易,如存在,列示报告期各期公司与永盛东贸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毛利率等情况;说明 2023 年黄永坚通过其妹黄利平、配偶唐双设立永盛东新材料的背景,黄永坚从报告期前通过永盛东贸易转变为报告期内通过永盛东新材料向公司采购的原因;对比公司向永盛东贸易和永盛东新材料销售的同类产品价格、毛利率情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③列
示永盛东贸易、金能新材料与公司的历史合作情况及交易金额;分别说明永盛东贸易、金能新材料 2014 年前后的业绩情况及主要客户,2014 年之前永盛东贸易、金能新材料是否具备公司所需的终端客户资源,其销售渠道的稀缺性如何体现,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股东邀请黄永坚、王勇入股的必要性、合理性;④说明永盛东新材料、金能新材料报告期内的经营规模、盈利情况、分红情况(如有)、主要客户及来源等,永盛东新材料、金能新材料是否主要为公司提供服务,是否对公司存在重大依赖,并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与永盛东新材料、金能新材料交易的必要性、商业合理性;⑤比较公司向非关联贸易商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交易价格、毛利率,并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与永盛东新材料、金能新材料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3)说明公司 2024年搪瓷釉料收入增长来源、对应主要客户情况,公司收入增长与下游国内日用厨卫生产商客户业绩表现是否匹配;结合公司 2024 年搪瓷日用品销售结构的具体变化情况,说明搪瓷日用品收入增长的合理性;详细比较公司产品应用场景、下游应用领域等与可比公司的差异,进一步说明公司收入增长趋势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材料销售收入按照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是否具有准确性,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主体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以及对资金流水重大异常的判断标准;并结合上述情况对公司与关联方客户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股权代持。根据公开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 2017 年股权转让前,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没有明确的对应代持金额与代持比例,通过相关股权转让,公司实际股东按照实际持股比例通过金诺颜料、金丽国际两个代持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权,2022 年公司所有代持行为均解除。
请公司:说明代持人与被代持人在未约定代持金额或比例的情况下公司如何确认代持情况,公司代持还原措施是否有效,代持事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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