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湖南信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2

关于湖南信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六年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下发的《关于湖南信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 的要求,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主办券商”)已按 要求组织湖南信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诺技术”)、湖 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本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 逐项落实后进行书面回复,涉及需要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 介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 中的简称或名词释具有相同含义。如有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补充 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本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本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本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 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目 录

问题 1:关于销售与客户 ......4
问题 2:关于股权代持 ......43
问题 3:关于其他财务事项 ......48

问题 1:关于销售与客户

根据公开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报告期各期,公司对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11%、47.99%和 45.15%。(2)前两大客户永盛东新材料、金能新材料分别系公司股东黄永坚、王勇控制的企业。黄永坚、王勇分别于 2010 年、2009 年设立永盛东贸易、金能新材料,并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2014 年 8 月,公司股东一致认为黄永坚、王勇业务能力和业务资源有利于拓展产品市场,故通过股权转让形式邀请黄永坚、王勇入股,价格为每份出资额 2.5 元;2023 年,黄永坚通过其妹黄利平、配偶唐双设立永盛东新材料并向公司采购产品。(3)2024 年度,公司搪瓷釉料收入同比增长 45.74%,主要系下游国内日用厨卫生产商客户需求增加;公司搪瓷日用品收入同比增长25.74%,主要系销售结构优化,公司推出的高附加值产品受到欢迎。公司 2024年收入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可比公司道氏技术、硅普搪瓷和开尔新材,主要系下游市场和产品应用场景存在差异所致。(4)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材料销售收入、房屋租金收入等。其中,报告期各期,公司材料销售收入分别为 1,098.28万元、1,250.97 万元和 263.11 万元。

请公司:(1)按照前十大境内外贸易商客户的口径,重新回复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中问题“4.关于销售与客户”之“(2)(3)”。(2)①列示黄永坚、王勇入股公司及后续历次股权变动的背景、过程、入股价格等具体情况,并详细论证历次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②报告期内永盛东贸易是否与公司存在交易,如存在,列示报告期各期公司与永盛东贸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毛利率等情况;说明 2023 年黄永坚通过其妹黄利平、配偶唐双设立永盛东新材料的背景,黄永坚从报告期前通过永盛东贸易转变为报告期内通过永盛东新材料向公司采购的原因;对比公司向永盛东贸易和永盛东新材料销售的同类产品价格、毛利率情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③列示永盛东贸易、金能新材料与公司的历史合作情况及交易金额;分别说明永盛东贸易、金能新材料 2014 年前后的业绩情况及主要客户,2014 年之前永盛东贸易、金能新材料是否具备公司所需的终端客户资源,其销售渠道的稀缺性如何体现,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股东邀请黄永坚、王勇入股的必要性、合理性;④说明永盛东新材料、金能新材料
报告期内的经营规模、盈利情况、分红情况(如有)、主要客户及来源等,永盛东新材料、金能新材料是否主要为公司提供服务,是否对公司存在重大依赖,并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与永盛东新材料、金能新材料交易的必要性、商业合理性;⑤比较公司向非关联贸易商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交易价格、毛利率,并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与永盛东新材料、金能新材料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3)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