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西南交大盛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W2 座 6 层 601 室(100738)
电话:010-56162288 传真:010-58116199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西南交大盛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西南交大盛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北京西南交大盛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盛阳”或“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律师为交大盛阳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交大盛阳本次挂牌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声明 ......5
第二部分 正文 ......6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6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6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条件 ......7
四、公司的设立 ......11
五、公司的独立性 ......16
六、公司的发起人、现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7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25
八、公司的业务 ......44
九、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49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56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68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70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71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72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73
十六、公司的税务 ......75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和技术标准 ......77
十八、公司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情况 ......78
十九、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78
二十、结论 ......79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交大盛阳/公司 指 北京西南交大盛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大盛阳有限 指 北京西南交大盛阳科技有限公司,系前身
本次挂牌 指 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
指 华舆正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华舆正心 伙),其曾用名为中车同方(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西交大科发 指 成都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车资本 指 中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君丰华益 指 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铁金盛 指 国铁金盛(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铁盛阳 指 北京国铁盛阳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青岛丽钰诚 指 青岛丽钰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路铭 指 北京路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融元 指 融元(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曾用
名为融元(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交大投资 指 成都西南交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成都扬华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铁源通 指 北京国铁源通科技有限公司
西交大研究院 指 北京西南交大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君丰合福 指 君丰合福(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君丰科创 指 深圳市君丰科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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