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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5:32:02 股吧网页版
北变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875117 证券简称:北变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3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2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4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法律、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第5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北交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6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7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

第三章 职责

第8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9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持续督导机构/保荐机构和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持续督导机构/保荐机构督导问询以及北交所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交所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持续督导机构/保荐机构或者北交所报告。

(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10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11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北交所报告。

第12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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