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875117 证券简称:北变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范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
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3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如有)、子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内部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六)如果重大信息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信息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5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6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7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担保公告、业绩预告、投资公告
和其他重大信息公告等)及临时报告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及定期报告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三)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四)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可能对公司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五)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150 万元。
(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任一财务资助或者担保事项。
(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