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875117 证券简称:北变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3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4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遵循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5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6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本制度行使部分对外投资的决策权力。除此之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7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8条 公司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情形且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事项作出决议的,除法律法规或章程另有规定外,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9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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