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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5:32:42 股吧网页版
北变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875117 证券简称:北变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3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
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应参照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4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本制度所称的“总资产”、“净资产”以公司合并报表为统计口径。

第5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7条 公司依法对担保事务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任何子公司、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如有)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8条 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和批准

第9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虽不符合本条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
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
保。

第10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并要求担保申请人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五)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六)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七)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11条 被担保对象同时具备以下资信条件的,公司可为其提供担保: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如已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12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应当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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