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公告编号:2026-012
证券代码:875117 证券简称:北变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拟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分红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方式。
在当年盈利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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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一)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在计算分红比例时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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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3)项规定处理。
(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发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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