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875117 证券简称:北变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完善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总经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3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聘任无效。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董事会解除其职务。
第5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公司将依据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聘任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将通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方式审批决策在总经理权限下的重大事项。
第6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总经理、副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内可以提出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和职责
第7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决策总经理权限下的重要事项。
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8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财务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9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其职权范围。
第10条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权责范围之外的经营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属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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