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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5:33:23 股吧网页版
北变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875117 证券简称:北变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强化和规范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2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查及监管公司财务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第3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4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5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不少于2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6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7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8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9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10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11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12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13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14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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