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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5:33:43 股吧网页版
北变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875117 证券简称:北变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适应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2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性发展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
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4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成员为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5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6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如董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7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议事规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8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9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10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11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12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13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如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14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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