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875117 证券简称:北变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北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3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公司之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资金往来不适用本制度。
第4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的范围,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5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6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7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预付红利、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8条 公司按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9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和内审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10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明确承诺如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办理有关当事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手续。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责任
第11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12条 董事长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工作小组。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组织相关清查工作。
第13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定期查阅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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