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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广东贝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4

关于广东贝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广东贝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广东贝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销售模式。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的收入金额为 21,746.76 万元、34,189.44 万元及3,686.4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13%、98.85%及97.40%;公司外销包含境内主体通过境外主体销售、境外主体自行销售两种模式,其中境内主体通过境外主体销售包含多种贸易结算方式;(2)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模式的收入
金额分别为 15,987.05 万元、23,122.70 万元、 1,690.61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2.88%、66.85%及 44.67%。

请公司:(1)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以下简称《挂牌审核规则适用指引 1 号》)中关于境外销售、经销商模式的要求,
补充披露境外销售、经销商模式有关情况。

(2)关于境外销售。①说明境外销售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国家、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经营规模等)、客户类型、获取方式、合作期限、客户稳定性、销售金额及占比等,经营规模与公司销售规模的匹配性,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人员与前述公司是否存在潜在或实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②结合不同产品单价、单位成本、成本构成,说明公司外销毛利率持续上升的原因;③结合公司市场份额、核心竞争力、同行业竞争情况说明公司经营稳定性,是否存在被同行业公司挤占市场份额的情况;结合期后境外销售以及签订订单情况,说明期后境外销售是否稳定;④说明各期公司境外销售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及占比,逾期金额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各期末境外销售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⑤说明公司境外主体自行销售、境内主体通过境外主体销售及多种贸易结算的金额、占比、不同外销方式分别对应的主要销售区域及客户;结合不同外销方式说明公司境外销售的具体确认时点及依据,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⑥说明公司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相关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⑦说明相关业务模式下的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结换汇等是否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⑧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与出口退税、运
费及保险费是否匹配;⑨说明公司外销的终端客户情况,外销主要通过经销模式销售的合理性。

(3)关于经销商模式。①说明是否存在由在职员工、前员工或其近亲属控制的经销商、供应商,是否存在主要为公司服务的经销商、供应商,如有,请说明主体名称、与公司的关系、报告期内交易金额及占比,交易的背景、具体交易内容、结算方式,结合市场价格或第三方交易价格说明交易的公允性;②说明报告期公司向经销商客户销售产品的流向、各期末库存情况、销售流程是否涉及多级经销商、是否实现最终销售,是否存在直销客户和经销模式下客户重合的情况及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及律师按照《挂牌审核规则适用指引 1 号》中关于境外销售、经销模式的要求补充核查,说明针对境外销售、经销模式的核查方法、比例等,并对公司境外销售及经销商销售收入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事项(2)⑥、(2)⑦,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公司业绩。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1,937.15 万元、34,588.78 万元及 3,785.02万元,2024 年增幅 57.67%,主要系 2023 年度存在较多采用净额法核算的贸易业务收入;(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机器设备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47.90 万元、686.42 万元、680.36 万
元;(3)2023 年,公司向威盛工业关联销售储能型锂电池、动力型锂电池,金额为 3,232.21 万元;该主体为公司锂电池销售业务境外销售中转平台,其主要客户 Scosha 由于资金紧
张,通过 Tera 付款;2024 年,公司延长 Scosha 及 Tera 信用
期;(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变动频繁。

请公司:(1)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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