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仇非)
作为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即 2025 年
6 月 27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仇非,男,1967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博世(中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新华都实业(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正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惠生清洁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2024 年年度股东会)。本
人亲自出席了上述公司股东会,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任职
后的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重要事项,听取管理层汇报,提出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规范治理进行有效监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会议,本人参加了其中的 1 次会议。
2025 年 8 月 28 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会
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认真审议:《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及《关于公司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分别审慎发表了意见,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
会会议 7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任职后的 2 次。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实践经验,勤勉尽责,通过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聘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的审核, 对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及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信息。
4、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十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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