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在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阳西路 555 号、东育路 588号第 45 层 4501、4504 单元。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 17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940 余人,其中自 2013 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00余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的收入
总额为人民币 63.19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57.7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5.36 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 2024 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含 A
股和 B 股)为 29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8,208.81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与贵公司同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2025 年 6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就上述事项,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的履职情况作出如下评估。
本公司于 2025 年11 月 17 日与普华永道中天签订了 2025 年度审
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业务约定书”)。普华永道中天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结合上海国资委对本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执行
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普华永道中天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独立性、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工作方案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对年报审计相关的要求。
普华永道中天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充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行业环境和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和沟通,并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进行审计,展现了应有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审计职责。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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