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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6 16:01:21 股吧网页版
汇丽B: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B 公告编号:临2025-028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公司反请求申请,公司已收到
仲裁开庭通知书,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本次仲裁案件的涉案金额暂计人民币31,038,283.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公司仅收到仲裁通知、反请求仲
裁通知、仲裁庭组成通知及开庭通知,该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
执行情况尚不确定,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
的具体影响情况。从公司已查证的相关资料及证据来看,申请人的相关仲裁
请求无法律和合同依据,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刘明(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反请求被申请人”)就其与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申请人”或“反请求申请人”)之间的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新增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二、本次仲裁反请求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5月6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请求仲裁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该请求,并于近日向公司送达了《关于“(2025)沪仲案字第2633号争议仲裁案”反请求仲裁通知书》。有关该仲裁案件反请求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仲裁反请求

1.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赔偿律师代理费;

2.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反请求仲裁费。

(二)事实与理由

公司认为:公司与刘明之间关于涉案《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关系已于2012年11月12日废止。公司与刘明根据各自与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港集团公司”)关于原汇丽万亩林地产生的法律关系各自取得了补偿。刘明已明确与公司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为慎重起见,公司与刘明再单独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终止确认书》,确认双方《承包经营合同》的解除效力回溯至2004年12月31日,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所有债权债务已结清,不存在任何财产和权益上的纠纷,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补偿及追索要求。现刘明在时隔20年后对公司提起本案仲裁,不但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且超过了《民法典》规定的20年最长时效期间,属于滥用民事权利。刘明的仲裁请求应当予以驳回;公司为处理本起仲裁案件而产生的律师费应当由刘明承担。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仲裁反请求,恳请仲裁庭依法一并裁决。

三、其他仲裁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亦同时收到了《关于“(2025)沪仲案字第2633号争议仲裁案”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关于“(2025)沪仲案字第2633号争议仲裁案”仲裁庭开庭通知书》,该仲裁案件定于2025年7月3日在上海仲裁委员会虹桥中央法务区大厦案件审理中心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公告的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从公司已查证的相关资料及证据来看,申请人的相关仲裁请求无法律和合同依据,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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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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