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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17:11:42 股吧网页版
汇丽B: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B 公告编号:临2026-004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4月16日,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25年度工作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3、业务规模

众华所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所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众华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龚立诚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龚成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合伙人:王颋麟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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