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杜莹芬:女,汉族,1964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现任中
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于 1985 年厦门大学会计与企业管理系本科毕业,1987 年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财务与会计研究室主任,主要学术专长为财务管理、企业并购与重组、管理创新、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孙冶方经济学奖,中国发展研究一等奖等。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了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11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无缺席 或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会上积极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本年度,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 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杜莹芬 7 7 7 0 0 否 3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 况
出席审计 出席提名 出席战略 出席薪酬与 出席生 出席独立董
姓名 委员会次 委员会次 委员会次 考核委员会 产委员 事专门委员
数 数 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杜莹芬 6 2 1 1 1 2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会 同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 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4 年共召集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改聘审计机构、改聘 财务总监等议案。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客观、公正的为 公司、为股东谋利益。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对所提 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 的影响。谨慎、忠实、勤勉地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年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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