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6-00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控股股东所持子公司少数股权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007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告称,本次收购主要为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消除因少数股东导致的利润分流,实现战略自主与资源掌控,优化公司业务架构等。本
次拟收购标的中,煤制油评估减值 13.28%且 2024 年亏损达 7.75 亿元,伊犁能
源评估基准日净资产为-2.25 亿元且 2024 年亏损 1.41 亿元,伊犁矿业 2024 年
亏损 3.29 亿元,石油化工 2025 年 1-8 月仅实现净利润 465 万元,较上年同期
下降。
(1)结合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说明形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背景和原因、合理性;(2)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项目建设进度和战略规划,说明收购标的股权的必要性,如何有助于实现战略自主和资源掌控、减少关联交易、优化业务结构;(3)重点说明在煤制油公司评估减值且持续亏损、伊犁能源净资产为负且尚未盈利、石油化工利润下滑的情况下,少数股权收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回复内容:
一、形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背景和原因、合理性
(一)背景及原因
1.项目投入资金规模大,周期长,联合投资可分散风险
石油化工(2010 年 1 月成立)、伊泰化工(2009 年 10 月成立)、煤制油公司
(2006 年 3 月成立)、伊犁能源(2009 年 9 月成立)及伊犁矿业(2012 年 3 月
成立)均为公司在煤化工产业链上的重要经营主体。煤化工及煤制油项目普遍具有投资规模大、技术集成度高、建设周期与回报周期长的特点。在项目启动阶段,通过引入关联方共同投资,可有效分摊资金压力,实现风险共担。
2.发挥内部协同效应,提升产业一体化水平
伊泰集团旗下中科合成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4 月)拥有煤
炭间接液化领域的多项专利技术。作为中科合成油及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伊泰集团参与投资有助于整合集团内部技术、资源与市场渠道,形成从研发、生产到销售的完整产业链,有利于各项目单位的协同调度,提升项目运营效率。
3.为实施长期激励储备股权资源
鉴于公司 B 股不具备融资功能,集团参与投资并持有相关煤化工项目公司的原始股权,亦着眼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需要,为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创造条件。
(二)合理性说明
在能源化工尤其是煤制油与煤化工领域,因项目投资规模巨大、技术及运营复杂度高,行业内普遍采用合资、合作模式推进项目开发。作为中科合成油及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伊泰集团共同参与投资符合该类项目的常规管理模式,不仅有利于降低单一投资主体的财务与经营风险,也能够依托集团内部的技术、资源与市场渠道优势,促进资源高效配置与战略协同,具备充分的商业合理性与行业普遍性。
二、收购标的股权的必要性分析
本次收购完成后,预计将显著减少公司相关关联交易。母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在合并报表层面将实现完全抵销。未来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服务、资金往来等潜在关联交易也将相应减少。此外,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审议程序较为繁琐,可能对公司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造成影响;收购完成后,此类关联交易将明显减少,有助于提升决策与执行效率,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从国家能源战略安全及新疆煤炭资源就地转化政策导向出发,公司将煤化工定位为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发展的主攻方向,并坚定不移将其打造为公司的战略支柱产业。
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股权进一步向公司集中,完成业务结构的“一体化”整合,将实现公司对化工板块的完全控制,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五家公司少数股权,是实现公司向“煤化一体化运营”战略跃升的核心举措。收购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管控力度,推动产业链整体升级与协同发展。
三、重点公司少数股权收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石油化工具备成品油批发资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全面负责公司油品及煤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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