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20:35:29 股吧网页版
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对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先生,具
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有
合伙人 237 人,注册会计师 1306 人。

中审众环 2025 年度经审计总收入 221,574.80 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 184,341.7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53 家,审计收费 33,868.63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负责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中审众环进场开展年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年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计工作进程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对中审众环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